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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案蒙冤者控告办案人故意杀人徇私枉法

2017年01月16日 20: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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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4年的黄志强等五人对当年的办案人员提出控告;为避免人为因素干预,要求江西省公、检、法系统整体回避
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平反昭雪,蒙冤14年的黄志强等五人以故意杀人、徇私枉法两项罪名对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财新记者获悉,2017年1月16日上午,五人在律师陪同下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了控告书。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平反昭雪,蒙冤14年的黄志强等五人以故意杀人、徇私枉法两项罪名对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财新记者获悉,2017年1月16日上午,五人在律师陪同下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了控告书。

  2000年5月23日深夜,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蒋某和外地女子郝某在约会时双双遇害。警方于案发次日展开调查,该案因此得名乐平“5·24”案。2002年6月5日,乐平市公安局宣布“5·24”案并“9·9”案(1999年9月9日晚,一对情侣在乐平登高山约会时遭抢,男青年被砍死、女青年遭到轮奸)告破,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涉案,除汪外逃外,其余四人均被逮捕。四人先后被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2006年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改判死缓。在历经十余年申诉上访后,2016年12月,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四人无罪。(参见财新网:“蒙冤14载 江西乐平奸杀案再审宣判无罪” )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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