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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明确国家赔偿追偿比例 最多年均工资2倍

2017年02月13日 15:3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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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要求按照违法性质、损害后果、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确定国家赔偿费用追偿比例,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倍
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探索地方经验,要求浙江各地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责任人追偿问题进行细化。图自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在层出不穷的国家赔偿案件背后,如何确保国家赔偿经费的来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探索地方经验,要求浙江各地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责任人追偿问题进行细化。

  财新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要求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追偿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条款还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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