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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5352万 一审获刑15年

2017年04月20日 17:22
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

  【财新网】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清概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9186万元。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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