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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读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仍是焦点

2019年08月23日 22: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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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定义作出修改;个人信息范围扩大;近亲属决定捐献死者遗体拟写入法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职责不限于工作场合
2019年6月27日,上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参观者查看展出的面部识别技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保护公民隐私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对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遗体捐献、性骚扰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受到民法学者好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相关内容仍需修改完善。

  互联网时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二审稿第811条第二款曾规定,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隐私信息等”,并针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等行为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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