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保护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日前提交立法机关二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收养一章新增两处规定:一是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作为收养人条件之一,二是为单方收养设定“年龄差”。受访学者认为,前述规定是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在收养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编纂。在收养人条件方面,2018年8月提交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较之《收养法》的规定有所放宽,规定只有一名子女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士也可以收养未成年人。根据草案一审稿,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草案二审稿在这四个条件基础上增加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