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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300万、送300万元,人民日报海南分社一员工获刑13年

文|财新 黄雨馨
2021年11月23日 14:27
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被法院认定收受三亚原副市长王铁明300万元;向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行贿300万元
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庭审现场。图/南国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被羁押两年多后,曾任人民日报社记者14年的丁汀等来了她的一审判决。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汀收受三亚原副市长王铁明300万元,行贿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300万元,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继续追缴。

  丁汀今年39岁(1982年5月出生),湖北应城人。2004年从武汉大学新闻系硕士毕业时,她在考取人民日报社的同时也通过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入职人民日报社后她选择就读在职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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