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现实生活中出现一种新型犯罪手段: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裸聊,索要裸照和视频,继而在线下实施性侵行为,甚至利用网络散布性侵视频、照片,犯罪线上、线下交织。这种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是否加重处刑?这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临的新问题。5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其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作出回应。
这份司法解释名为《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规定,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处罚,对拍摄奸淫、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