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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新规: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文|财新 张一川
2023年06月14日 13:52
新规明确了罪犯“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久治不愈”等可申请保外就医情形的内涵;进一步规范医院诊断检查程序、有关机关批准审查程序、公示程序,要求1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强化检察院监督权,检察方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
资料图:北京司法部大楼。近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患病及怀孕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刑罚迎来进一步规范。近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财新注意到,相比2014年10月五部门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诊断检查鉴别中各类情形的内涵,规范了部分程序,加强了检察院的监督权力,并提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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