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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三年前的2020年6月18日,最高法院向山西省高级法院下达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其再审纠正一起死刑案件。此前,最高检察院率先发现该案疑点,书面建议最高法院纠错。财新近日获悉,三年来该案陷入停滞——法院至今仍未安排正式开庭。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审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财新就此事致电山西高院,相关人士证实此案确实尚未开庭,还需等待。
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杀人案,发生在近20年前,因案发地为死者在山西省翼城县的私宅“紫藤巷2号”,故被称为“紫藤巷凶杀案”。
文中没交代董昀和李文浩、李慧什么关系,为何要冒巨大的风险去帮他们俩?
冰山一角。
为什么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法制化,因为实在是。。。不管审判结果如何,6个月应开庭,又拖3年,这就是简单的事实,简单的错误,应该立即纠正。
1、法官员额制导致法官数量稀缺,除去院领导后的实际办案法官更是稀缺; 2、近年来老百姓法治观念不断深化,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量激增,可谓不堪重负; 3、法官虽由各级人大任命,但无法独立于行政系统,******(不多说了) 所以,我相信绝大多数法官内心都是善良的,也都是具有正义感的,但在各种重压之下还要保持技术动作不变形,我想这是不可能的。
希望我们更多的人能重视程序正义多过道德正义。 因为, 错误的去惩罚一个好人带来的恶 远远大过 放过一个因为证据不足而惩罚不了的坏人带来的恶
法制可太难了!
换位思考? 有些官老爷辞典里面根本没有这个词!
事实如何只有当事人和天知道,法律只讲证据,他们的证据链有问题,自己清楚,所以只能拖着。
发回重审就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影响司法公信,建议修改由上级法院直接宣判。
烫手山芋上级法院也不愿意接。发回重审是挺滑稽的,各级法院应该是能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老师学生,作业不过关重新写。
所以呢?法院的程序违法有没有纠正机制?只要不开庭,拖死当事人就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