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三年前的2020年6月18日,最高法院向山西省高级法院下达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其再审纠正一起死刑案件。此前,最高检察院率先发现该案疑点,书面建议最高法院纠错。财新近日获悉,三年来该案陷入停滞——法院至今仍未安排正式开庭。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审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财新就此事致电山西高院,相关人士证实此案确实尚未开庭,还需等待。
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杀人案,发生在近20年前,因案发地为死者在山西省翼城县的私宅“紫藤巷2号”,故被称为“紫藤巷凶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