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近三个月后,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宣判。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7月25日,安徽滁州中院对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江勇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江勇受贿起始于22年前在浙江鄞州副县长任上。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