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法律援助制度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的一项兜底制度,近年来个别案件中出现了用法援辩护排挤委托辩护的现象,被称为“占坑式法援”或“占坑式辩护”。8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回答财新提问表示,将继续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此次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下称《法援程序规定》),作为《法律援助法》的配套规章。新版《法援程序规定》第28条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的,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