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历经了2021年12月、2022年12月两次审议后,《公司法》修订草案近日第三次提请审议。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在前两次审议基础上,《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多个方面增设新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完善方面,三次审议稿增设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新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