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3个月后,江西省委原常委、南昌市委原书记龚建华一审获刑15年。
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消息,2023年9月19日,福建漳州中院宣判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显示,龚建华的受贿时长达16年。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至2020年,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