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其中书面寄送的2282件,通过备案审查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545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披露这组数据。这是2017年以来的第七份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对比显示,2023年来自民间的备案审查建议总量同比减少约四成。
备案审查是立法监督制度,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及《立法法》,这些关涉公民权利的文件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立法机关备案,接受监督。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发现有规范性文件或其中有的规定问题,有权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沈春耀表示,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