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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三年前,山东潍坊诸城2名个体户及其雇佣的3名工人分别将含有醋酸、硫氢化钠的两种工业废液偷排至污水管网,两种废液发生反应后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并通过管网扩散至居民家中,最终导致4人死亡、35人中毒。2022年8月12日,主犯王辉、陈涛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罪,被潍坊中院判处死刑。5名涉案人员、被害人及家属均提起上诉。2023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财新此前的报道,2021年1月31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致4人中毒死亡、30多人出现不同程度中毒。该事故系外地运入危废倾倒入排污管道蔓延,包含硫化氢在内的有毒气体从污水管道挥发溢出,致人员中毒。据当地村民介绍,1月31日清晨,确实闻到有明显的臭味从下水道口漫出,村里不少人闻到刺鼻的臭味后头晕、恶心,有多人自行去医院治疗。(详见财新网:《偷排危废致一家四人中毒死亡 山东诸城危废黑产链条曝光》)
估计只是冰山一角
这个情况应该不是个例吧?只不过本次出了人命才被发现的,说不定还有很多偷偷摸摸地排放呢!监管不能总在出事后才现身啊!
产废企业首先就有违法责任,按正常所有危废转移处理都应有转移联单,企业在第一步就违法了,产废未记录,是责任源头
必须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