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男子称自己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因踩到一只猫摔伤致十级伤残,后将该猫的投喂者肖某及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赔24万余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旋即受到舆论关注。
闵行区法院以《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条文即第1245条为据,作出判决。《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书记录,原告吴某提供的证据显示,羽毛球馆员工及肖某均曾经承认该猫系肖某所饲养。但肖某及羽毛球馆辩称,该猫系流浪猫,肖某有投喂行为但不能认定为该条中的动物饲养人。连日来,“流浪猫致人受伤”持续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