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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后落马高官中首名领刑者 湖南易鹏飞一审被判无期

文|财新 唐爱琳
2024年03月25日 17:50
被认定20年受贿8140万余元,在郴州书记任上擅自决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24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20年受贿8000余万元,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湖南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一审获刑无期。3月25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广西柳州中院一审宣判易鹏飞受贿、滥用职权案上述结果。易鹏飞由此成为中共二十大后落马高官中首名领刑者。

  易鹏飞为他人和相关单位提供帮助的行为起始于20年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易鹏飞利用担任湖南省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怀化市长、娄底市长、郴州市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0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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