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行贿受贿一起查,行贿获利亦要被追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月28日联合发布八起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重申将继续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中共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都曾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如何将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实践。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前述《意见》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