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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出台 强化消协权利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4月09日 16: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协组织可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2024年4月9日,北京,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情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针对网络消费领域中,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以及传统消费领域中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突出问题,“有的现行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说。

  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郭启文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情况。《条例》于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19日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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