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针对网络消费领域中,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以及传统消费领域中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突出问题,“有的现行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说。
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郭启文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情况。《条例》于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19日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