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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抢劫案”再审改判无罪 错案是如何产生的

文|财新 唐爱琳,马雪迎(实习)
2024年04月21日 10:29
再审认为,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不能认定李四强有罪。再审判决书详细解析了办案机关如何层层失守,从而酿成了这起跨越十余年的错案
资料图: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财新网】家人申诉近八年,安徽省利辛县已故智障男子李四强被判抢劫罪一案,4月19日由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再审改判无罪。15页的再审判决书,详细解析了办案机关如何层层失守,而酿成了这起跨越十余年的错案。

  此案可追溯至2005年。当年,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对一抢劫团伙已落网人员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同案犯中包括在逃人员刘西文,但并无李四强。

  2007年,存在先天智力障碍的李四强因怀揣一张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在江苏南京被抓捕归案,之后移交广东汕头警方,被以抢劫罪起诉、判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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