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四个月后,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宁夏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月23日,河北衡水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消息称,对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宁夏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