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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间受贿近8000万元 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

文|财新 孙良滋
2024年10月23日 19:19
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一审开庭四个月后,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宁夏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月23日,河北衡水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消息称,对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宁夏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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