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法眼|原料中有转基因产品的食物,应该如何标示?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10月29日 20:15
《食品安全法》近10年前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具体办法迄今未出台。专家表示,转基因食品的认定、何种情况下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目前都处于法律法规空缺地带,亟待补足
资料图:转基因大米。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地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但未对消费者明示,进而立案调查一事,近日持续引发关注。

  多家天津媒体报道称,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门店使用的都是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多区执法人员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市监部门认定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目前相关报道在解释方面还没有看到其法律依据何在。”长期研究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教授刘旭霞对财新表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