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经过两次审议后,规范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法律《监督法》完成修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闭幕,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监督法》此次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订。和旧法相比,新法强化了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多项具体制度。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而《监督法》是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耗时20年制定完成,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又在实施16年后启动修改。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监督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当时的草案一审稿仅规定,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