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因“铁链女”事件被撤职的县委书记一审获刑12年

文|财新 黄雨馨
2024年12月18日 20:04
娄海被认定犯受贿、滥用职权两宗罪;2017年、2019年先后出任丰县县长、县委书记,2022年被撤职
资料图:娄海。

  【财新网】被撤职近三年后,江苏徐州丰县县委原书记娄海迎来一审判决。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18日,江苏淮安中院对娄海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娄海利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429万余元,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6年底至2018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兼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47亿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罗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