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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受贿4.31亿余元 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被判死缓

文|财新 冯华妹
2024年12月25日 18:21
李金柱是中共二十大后陕西“首虎”,曾被指“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等
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图:广州中院

  【财新网】一审开庭半年后,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受贿一案落槌。12月25日,广东广州中院对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当日,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上述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副省长,陕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31亿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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