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近3个月后,中粮集团原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落槌。1月14日,山西运城中院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5万余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