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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名获刑12年 中粮集团原副总周政案一审落槌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01月14日 18:10
法院认定周政受贿605万余元,贪污24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01亿余元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一审开庭近3个月后,中粮集团原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落槌。1月14日,山西运城中院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5万余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41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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