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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大同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 性同意的边界何在

文|财新 单玉晓,杜博涵(实习)
2025年04月17日 11:51
大同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构成强奸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有学者称证据链条仍有瑕疵。订婚、接受彩礼,是否等于性同意?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山西省大同市一起掺杂婚约、彩礼等纠纷的“订婚强奸案”,引起舆论大范围持续讨论。4月16日,大同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席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强奸罪入罪标准是什么?婚约关系是否影响入罪?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订婚强奸案的判决认定被告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违背其意志构成强奸罪,而这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此外,法院根据强奸罪既遂的通说“插入说”,即以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成年女子的体内,作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不少法律人士认为,该案判决没有争议,但强奸案毕竟涉及个人隐私,引起舆论大规模关注似无必要。另外也有观察人士对该案证据问题提出不同看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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