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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段华案发回重审 曾因诈骗、行贿领刑11年多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07月09日 17:20
段华作为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风险代理合同,从而获得大笔执行款。该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为隐瞒真相、骗取资产,构成诈骗罪。二审法院表示,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近一年前,年近六旬的广西律师段华因为诈骗和行贿两罪,被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财新网】近一年前,年近六旬的广西律师段华因为诈骗和行贿两罪,被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后段华不服上诉。财新从段华的二审辩护律师处获悉,2025年7月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恭城县法院重审。

  段华获罪,缘于多年前代理的一起恢复执行案件。此前财新报道,早在2005年,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宣布终结该案执行,理由是被执行方、云南的丽江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丽江风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军下落不明。直到2013年,有人举报赵军伪造身份、更名为“杨志明”在新疆经商、生活,并娶妻生子,后于2011年病故,留有大笔遗产。案件这才出现转机,段华及同事受申请执行方、桂林桂联客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桂联公司”)委托前往调查后认为举报内容属实,建议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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