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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新规出台 调整“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07月29日 12:00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明确,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知情人士称,上述规定意在重打“卡头”、少打“卡农”
吉林延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目前,帮信犯罪职业化特征明显,一对多、多对多的帮信行为成为重要形态。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出现职业开卡人、职业养卡人群体。”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7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前述态势,并发布打击帮信罪新规。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2015年修改时增加的罪名。该罪实践中最常见的行为是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

  《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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