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针对食用油混罐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迅速完成“小切口”修改。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包括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两方面内容,涉及现行法五个条文。
“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交初次审议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说明中明确提到此前事件。“目前,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急需加强规范管理,补齐监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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