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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致人受伤谁担责?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10月31日 10:58
最高法院发布六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开门杀”、“好意同乘”、电动自行车逆行等常见情形
交警讲解汽车“开门杀”的危险和注意事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乘客“开门杀”致使过路者受伤;电动车逆行撞倒摩托车主;“好意同乘”撞车造成乘客受伤;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受伤……在这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六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交通规则意识。

  日常生活中,车内的乘客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这类事故通常因疏忽导致,但看似简单的开车门行为有时会造成惨烈后果。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明确,在“开门杀”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就驾驶人和乘客的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驾驶人、乘车人依法承担。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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