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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信息公开条例3月1日实施 哪些信息将不公开?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1月20日 16:00
案件调查等九类信息应当公开,政务处分等六类信息可以公开
1月20日,国家监委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图:IC photo

  【财新网】自2026年3月1日起,将有更多的监察工作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1月20日,国家监委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监察法实施条例》后,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二个监察法规,意在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监察工作信息。

  监察信息公开制度价值何在?三年前的2022年,武汉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秦前红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呼吁建立监察信息公开制度,认为彼时的监察立法中关于制约与监督监察权的制度设计尚显粗糙,比较典型的便是缺失监察信息公开制度,而这将导致对监察制度的社会性监督缺位。为此,他曾建议国家监察机关补齐监察信息公开制度的短板。“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过于封闭,过于神秘化。”在秦前红看来,《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从封闭走向有序开放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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