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监管部门拟细化对互联网大厂等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在对一份涉及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成员担任。
8月7日,国家网信办官网公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这份《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整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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