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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刘雪峰杀人案波折不断 检方意见反转认为其有罪

文|财新 冯华妹
2026年10月23日 17:37
吉林省检察院八年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明确建议启动再审,并在法庭上建议改判。法院维持有罪结论后,检方态度逆转,并驳回申诉
刘雪峰整理申诉材料。

  【财新网】疑窦丛生的吉林省松原市工人刘雪峰被控故意杀人一案,延宕30余年,不断反转。在吉林省高级法院经过再审仍认定刘雪峰有罪之后,财新获悉,近日吉林省检察院驳回刘雪峰申诉,不予支持,认为现有证据能认定其实施了杀人行为。而早在2018年,也是吉林省检察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向吉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这意味着,吉林省检方对此案的态度罕见地发生逆转,完全推翻了八年前自己作出的结论。

  35年前,吉林省松原市一名校警辛凤文遇害。三个多月后,当时20岁出头的苗圃工人刘雪峰被抓。一审法院认为,刘雪峰因走路相撞发生口角,持刀行凶杀人致辛凤文当即死亡,于1992年11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雪峰不服上诉,吉林省高院于1993年8月改判其死缓。刘雪峰及其家人开始申诉,1998年4月被驳回。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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