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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吁建专门机构监护受虐儿童

2013年08月15日 11:03
T中
由于监护权不能强制转移,在中国,机构无权强制带走孩子,如果家长不配合,公益机构即使看着受虐儿童处于困境,也无能为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全社会共同行动救助受虐儿童

  【财新网】(实习记者 欧阳银华 记者 蓝方)2013年8月13日,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儿童希望健行活动媒体分享会上,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下称儿希会)发起人张雯再次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维护儿童权益的儿童保护局,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帮助受虐儿童。

  在张雯看来,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和制度都存在问题。和大多数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完善、呼吁建立专门保护儿童法的观点不同,张雯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思想很好,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一脉相承,只是需要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去落实。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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