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1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4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1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4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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