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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用地新政出台后续监管需重视

2014年04月29日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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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养老用地供应,防止地产商借机圈地,国土部出台文件规定,营利性机构的养老用地采取有偿方式供应,并对养老用地的用途和年限作出限制

  【财新网】(记者 周天)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用地需求,深圳、北京等地已开始探索养老用地有偿供应。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保障养老用地供应的同时,防范以养老为名圈地占地。

  《意见》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原则上以租赁为主。

  对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中心副主任姚丽对财新记者称,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后,地产出现结构性问题,不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需要在土地资源上给予一定出路。《意见》将为养老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扩大空间,从用地供给和分类管理上提供政策,“态度很积极”。

责任编辑:林韵诗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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