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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等36人涉黑案将于23日一审宣判

2014年05月19日 16:52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中新网5月19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将于5月23日在咸宁中院进行一审宣判。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及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案进行宣判。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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