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15日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四十九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郑师训、黄劲松、吉立昌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倪发科还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倪发科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