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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谭春玉案提起公诉

2015年06月26日 15:56
被告人谭春玉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宜昌市政协副主席、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春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春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春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春玉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宜昌市政协副主席、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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