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褚健此前已被羁押三年余,故将于1月18日获释。
【财新网】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褚健此前已被羁押三年余,故将于1月18日获释。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