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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 “镉米第一案”重审败诉

2017年10月10日 21:16
T中
重审认可汤冬华受到损害,但认为他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中镉超标,且未证明创大公司的排污行为与他受到的损害具有关联性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经基层法院一审、上诉至中院后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由湖南稻农汤冬华提起诉讼的“镉米第一案”还是遭遇败诉。

  汤冬华是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石桥村村民,据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重审民事判决书,汤冬华诉称2010年到2012年他所种植的稻谷受大浦镇工业园废水、废气排放的影响导致绝收,2013年到2014年,他的稻谷被检测出镉含量超标而无法上市。

  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下称创大公司)位于该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回收,冶炼,加工,销售等,距离原告的耕地不到两公里。汤冬华要求该公司承担他的经济损失92508.4元,对他耕种的重金属超标土地修复至原状。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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