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2016年11月22日,中国“镉米”第一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大浦镇稻农汤冬华是否因排污遭到经济损失。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汤冬华是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石桥村村民。据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汤冬华诉称2010年到2012年他所种植的稻谷受大浦镇工业园废水、废气排放的影响导致绝收,2013年到2014年,他的稻谷被检测出镉含量超标而无法上市。
而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下称创大公司)位于该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回收,冶炼,加工,销售等,距离原告的耕地不到两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