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老赖”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学者称信用惩戒应于法有据

2017年11月11日 11:22
T中
最高法院、国税总局出台政策,相关机构及其高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财新网】(于璐 记者 单玉晓)惩戒“老赖”再加码。近日,最高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其中明确,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老赖”,作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据了解,《备忘录》签署后,最高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具体有三项措施。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将协助最高法院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内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税款、申领发票等相关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刘潇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