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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被列为“老赖”

2017年03月31日 20: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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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政府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奉新县政府曾申请撤销涉案仲裁裁决,但遭驳回
江西省奉新县政府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已经生效。法院还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县政府的相应财产。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政府也会赖账吗?答案是肯定的。据《法制晚报》今日(3月31日)报道,江西省奉新县政府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已经生效。法院还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县政府的相应财产。

  宜春中院的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该决定书落款时间依稀可辨是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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