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单玉晓)自去年以来,最高法院联手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对“老赖”信用惩戒,规定其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至今年9月底,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法院提供的303万名“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的任职限制,共计66954人次。
2015年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称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将全面运行,工商系统将据此对“老赖”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作出上述限制。具体做法是,国家工商总局与最高法院专线网络连通,归集“老赖”身份信息,建立名单库,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老赖”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法院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