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新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开“窄门” 允许污染企业减量替代

2018年02月07日 12:23
T中
新修改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太湖流域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开了一条口子,但其限制条件非常严格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多年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五条,因铁腕治污“一刀切”导致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无法新建、改建、扩建,而备受争议。2月5日,经过修改后的《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官网正式公布,新《条例》修改了第四十五条,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开了一条口子。

  据《条例》,太湖流域的范围是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二级保护区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张翔宇

1人赞赏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中欧贸易能否再平衡

AI等科技赛道火热 海外资金如何看中国资产?

【我闻】舆情敲诈打击力度加大 十多家知名财经自媒体涉案

人事观察|云南党政一把手调整 莫高义、刘奇凡履新

美国财政部拟限制对华生物技术投资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