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对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遗体捐献、性骚扰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受到民法学者好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相关内容仍需修改完善。
互联网时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草案三审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二审稿第811条第二款曾规定,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隐私信息等”,并针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等行为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