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2月1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已于11月21日生效施行,对比修订前其提高了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机械制造、烟花爆竹六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一项法定制度。2002年施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此后近20年间,该法经过三次修正。2014年第二次修正时新增条文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